借阅规则
(1)读者以本人借阅证或校园一卡通作为在中心借阅书刊和使用其他服务的凭证。(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如借予他人使用后果自负)
(2)服务对象:
●全校师生凭校园一卡通均可阅览所有的图书及期刊。
●本院研究生、博士生和教师凭借阅证或校园一卡通,可借阅所有图书、期刊等资源。
(3)研究生、博士生和教师限借30册(工具书与珍贵资料不外借,当年中外文期刊、港台期刊以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不外借)。
● 研究生借期为一个月。
● 博士生和教师借期为两个月。
(4)读者在借阅书刊时,需先检查书刊内有无缺页和其他破损情况。如有以上情况,须向中心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归还时应由读者承担污染破损责任。
(5)图书、期刊逾期不还者,自过期第一天开始计算到还书之日,须交纳每天0.10元/册的“图书资料逾期占用费”(凡还期在学校公布的寒暑假期间,可在开学两周内归还,不按逾期处理,两周后则按实际超期天数交纳“图书资料逾期占用费”)。
(6)图书、期刊因遗失而不能归还需做赔偿。
● 一般中文图书一册按原价5~10倍赔偿;
● 外文书、中文工具书、孤本书及不易补充的图书一册按原价10~20倍赔偿;
● 成套图书一册按全套价格的5~10倍赔偿;
● 中、外文期刊一册按全年订价赔偿;
以上赔偿同时加收“图书资料逾期占用费”。
(7)图书、期刊污染破损需做赔偿。
● 图书和期刊如果不影响其内容和管理的,五页以内,按原价的二分之一赔偿;
五页以上按原价赔偿。影响其内容和管理,按丢失赔偿。
(8)已赔偿的丢失书刊,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可交还原书刊,并办理退款手续。
以相同版本赔偿丢失书刊,须交纳重新编目加工费5元/册。
以上赔偿仍应交纳“图书资料逾期占用费”。
(9)对偷窃书刊者的处理规定
●吊销借阅资格,直至各项处理完毕。
●经济处罚:按所偷窃文献标价的20~40倍赔偿。
●本人写书面检查。
●信息中心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并报请学校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送保卫处,按有关法规处理。
(10)其他违章处罚规定
●故意损坏、涂改或改造借阅证者罚款50元,暂停借阅资格,4周后方可重新借阅。
●对在书库和阅览室为了个人目的藏匿书刊者给予在书库或阅览室恢复和整理被其所破坏的书刊排架顺序的处罚。
●损坏图书条码者,处于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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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6